《梧州市中心城区绿化条例》7月1日起施行
2023-04-27 18:09:38   广西新闻网


(资料图)

《梧州市中心城区绿化条例》新闻发布会召开。广西新闻网记者 梁馨予 摄

《梧州市中心城区绿化条例》将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广西新闻网记者 梁馨予 摄

广西新闻网梧州4月27日讯(记者 梁馨予)《梧州市中心城区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4月27日,梧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制定《条例》的具体情况。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条例》由梧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8日表决通过,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3月28日批准,将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五章四十九条,第一章总则七条,包括立法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政府及部门职责等。第二章规划和建设十九条,包括专项规划编制、永久保护绿地、绿地指标、绿地率、行道树管理、绿地建设责任、绿化工程建设管护验收等。第三章保护和管理十三条,包括绿地养护责任、树木修剪、移植、砍伐、临时占用绿地、禁止行为等。第四章法律责任八条,主要是条例禁止性规定的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二条,包括参照执行和条例的实施日期。

就如何贯彻落实《条例》,梧州市将加大宣传力度,有效提升《条例》的社会知晓率,凝聚起更加广泛的社会共识。同时,将强化管理,严格执法,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绝不姑息,按照条例的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充分发挥法律震慑作用。并且由城市管理监督、住建、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建立联动执法工作机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保护城市绿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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