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老旧小区加建电梯需“双2/3表决”“双3/4同意”|环球热消息
2023-02-22 17:11:43   南方都市报

近期,惠州发布新修订的《惠州市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对原有加建政策进行了延续,同时在具体办理流程、管理等方面进行了修订完善,优化加装电梯表决条件,增加业主协商程序,增设使用管理责任,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目的。


(相关资料图)

管理办法明确,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意向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由本单元或者本幢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的条件。同时,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全市累计已受理1400余宗加建电梯申请

2016年,我市发布实施了《惠州市区既有住宅加建电梯管理办法》,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供便利,市区既有住宅加建电梯业务大幅增加。

自实施管理办法以来,全市已受理1400余宗加建电梯申请,惠州市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原有《办法》有效期已届满,该局起草了此次《管理办法》,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原有政策进行了延续。

《管理办法》全文共二十九条,主要包括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适用范围、申请条件、规划管理、建设管理、安装与登记、运行维护、协商调解、具体办理流程等相关内容。

申请人加装电梯

须经加建电梯住宅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的同意

加装电梯的阻力之一就是低层住户不同意。有多少业主同意就可申请成为了顺利实施的关键一环。在原办法中,其表决条件为“申请既有住宅加建电梯,须经加建电梯住宅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的同意。”

在实际操作中,为避免沟通麻烦,部分加装电梯筹备组往往会利用“三分之二规则”绕过这些低楼层的少数反对业主。虽然可以顺利申请,但部分业主反对声音仍是存在的,尤其是低楼层的业主,或者对电梯加装不迫切的部分业主。

对此,《管理办法》对表决条件也进行了相应的完善和引导,明确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意向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由本单元或者本幢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的条件。同时,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在申请后,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严格审核建设方案等文件并公示不少于10日。根据《管理办法》,公示期间业主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增设电梯事项提出的意见,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回复处理结果。

市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解释,公示期间,业主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增设电梯直接影响通风、采光或者通行,构成严重遮挡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安排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对确实构成严重遮挡的,将要求申请人再次征求受影响业主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取得书面同意意见,或者修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避免少数业主的合法权益遭到损害。

采写 南都记者 蒋奇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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